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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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中文系(珠海)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531),现开展我系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参见附件1各项奖学金名额及具体参评条件。
三、参评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专项奖学金
3.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详见附件1各项奖学金名额及具体参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申请
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除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院系专项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的申请。
2. 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院系组织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核、参评者评选,最后得出初评结果并在系统上反馈结果。
3. 院系对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各项材料报送学校
(二)学生处复核院系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学生处复核院系初评结果。学生处按照各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获评的具体等级。
(三)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四)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五、申请方式
满足相应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如有意参评该项奖学金评选,需登陆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助金管理平台(xgxt.sysu.edu.cn/cas/login)填写并提交申请,网上申请截止至10月8日,未上平台申请的学生不纳入参评范围;同时按照《各类奖项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附见2)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sygz66@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海滨红楼15号学工办。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我系依据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评选得出,专项奖学金直接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纸质版材料,学生无需在系统中申请此两类奖学金。
以上通知中未尽事宜请联系:冒荷芬 0756-3668121、李思莹 13126669809
中文系(珠海)学工办
2018年9月30日